工信部节函[2017]590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增强绿色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要求,经各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二批评价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评价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评价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各评价中心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更好地推动本区域、本行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入选的评价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告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咨询、服务、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加强对入选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有效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撑服务工作、偏离公益性导向的评价中心,我部将视情况取消其评价中心称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