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部门预算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各级下属单位2013年的收支预算情况。具体包括: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31个通信管理局预算、7所高校预算、97家其他各级部属单位预算。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3: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部门预算表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年初收支总预算3,269,930.53万元,比2012年年初收支总预算增加364,46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提高了部属高校离退休人员定额标准,同时提高了寒区补助经费,增加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和支持工业发展资金,较2012年年初财政拨款数增加了224,693.71万元;部属高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2013年年初预算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66,219.02万元。2013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预算比2012年增加17,036.87万元; 2013年上年结转预算比2012年上年结转预算减少14,240.64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2年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
(二)公共预算收入表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3,269,930.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219.59万元,占0.68%;财政拨款收入1,828,149.46万元,占55.91%;事业收入865,855.55万元,占26.4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6,250.02万元,占4.47%;下级单位上缴收入26,270万元,占0.8%;其他收入359,117.52万元,占10.9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996.39万元,占0.67%。
(三)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3,244,2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566.74万元,占33.31%;项目支出2,029,726.03万元,占62.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30,993.69万元,占4.04%;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2,940.85万元,占0.09%。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1,828,149.46万元,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当年财政拨款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减少105,440.83万元,减少5.45%。其中:
1.外交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2,737.1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39.48万元,减少4.85%。
2.国防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14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231.31万元,减少60.98%。主要是2013年工业领域经济动员项目减少。
3.教育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626,237.6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46,079.83万元,减少6.85%。主要是2012年追加了高校绩效拨款、捐赠收入配比资金、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项目经费。
4.科学技术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633,328.8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9,236.37万元,减少1.44%。
(1)基础研究2013年年初预算14,361.71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795.63万元,减少5.25%。主要是2012年追加了重点实验室经费。
(2)应用研究2013年年初预算203,960.2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1,386.45万元,减少13.34%。主要是2012年追加部属高校科研等项目经费。
(3)技术研究与开发2013年年初预算11,20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014.17万元,减少8.30%。主要是2012年部分一次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已完成。
(4)科技条件与服务2013年年初预算9,64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50.56万元,增加9.68%。主要是部属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一次性项目增加。
(5)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年初预算394,118.9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3,939.32万元,增加6.47%。主要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增加。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4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830万元,减少94.53%。主要是2012年追加部属高校青年千人计划科研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608.8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500万元,减少71.13%。
(1)新闻出版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608.80万元,与2012年执行数持平。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500万元。主要是2012年追加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年初预算14,553.84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96.79万元,增加3.53%。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13年年初预算8,791.6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93.45万元,增加7.24%。主要是2013年部属通信管理局退休人数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4,437.76万年,与上年持平。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13年年初预算1,324.4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96.66万元,减少6.80%。主要是离退休管理机构在职人员减少。
7. 节能环保2013年年初预算3,327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21万元,增加84.22%。主要是2013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经费增加。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013年年初预算493,218.1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48,913.12万元,减少9.02%。
(1)制造业2013年年初预算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2,950.27万元。主要是2012年消化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493,218.1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45,962.85万元,减少8.52%。主要是2012年追加了信息化和信息技术领域等项目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48,90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273.51万元,减少6.27%。主要是享受购房补贴人数减少。
1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2013年年初预算5,09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915万元,增加60.31%。主要是2013年需更新的储备商品比2012年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487万元,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用于无线电监测、保障和无线通信监管等支出。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9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7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6.84万元,公务接待费1,476.14万元。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94.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比2012年减少94.2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703.8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国际组织以外的其他外交方面的支出。
(九)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经济动员等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普通教育(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六个款级支出科目。
1. 基础研究: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4.科技条件与服务: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5.科技重大专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包括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新闻出版: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支出。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相关的其他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能源节约利用: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可再生能源: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的支出。包括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制造业: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 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 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