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采字[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 履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7号)